Article 15

In force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必要的便利条件。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积分)制度。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并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给予表扬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