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所辖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作出处罚的部门应当将该运输企业、车辆及其驾驶员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该企业准运资格,十年内不予核准其许可申请。
前款所称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包括的具体情形,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