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华侨在本市就业的,其就业登记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待遇支付等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办理。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退休后出国定居且保留医疗保险关系或者离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本市就医的,按照规定继续享受退休或者离休医疗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