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Article 12In force学校应当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将预防校园欺凌作为道德与法治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1, 2018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