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Chapter 4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Article 18In force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18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