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下列路段禁止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一)交通严管街、城市交通核心区主干道的机动车道;

(二)盲道、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三)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周边三十米范围内的路段;

(四)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学校、医院出入口周边五十米范围内的路段;

(五)在公共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除外)周边二百米范围内的路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