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旅游、海洋、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