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捡拾、损坏鸟蛋和雏鸟、鸟巢,以鸣笛、鸣炮、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