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村庄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庄建设的指导,鼓励适度集中建设农牧民住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