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采取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标准,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差异化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标准,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业绩作为重要依据。对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应当将服务农牧业生产的实际业绩作为重要依据。对上述两类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差异化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