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治区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
(二)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三)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四)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五)能够促进高原生物产业、特色旅游文化产业、绿色工业、清洁能源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产业、边贸物流产业等自治区重点产业,或者农牧区经济发展的;
(六)能够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高寒地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