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向北之江流域水体丢弃畜禽动物尸体、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规模化养殖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对非规模化养殖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