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构)筑物时,应当根据城区主导风向确定建(构)筑物的走向及外墙门窗位置;明确门窗选用的建筑材料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满足防风要求。建(构)筑物防风设计导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商市气象主管机构、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构)筑物外墙门窗建筑材料时,应当符合设计的抗风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提高建(构)筑物外墙门窗施工质量,增强密封效果,防止漏风进沙;加强对建筑工地的防风避险管理,加固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防风避险巡查,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避免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