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依法行使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赋予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审批权限。

(三)依法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定、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五)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分支机构的联系和协调职责。

(九)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