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市、区(县)寄递物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寄递物流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寄递物流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三)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总体规划及安全专项规划;
(四)制定和实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组织开展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寄递物流行业联合执法和违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寄递物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寄递物流行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信息化推广;
(八)受理社会投诉、调解处理行业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