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法工委负责起草征集立法建议的公告,由常委会办公室通过报刊、网站、书面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发出。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按照工作职责,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申报立法建议。

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立法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等。

Local Regulations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