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县道、乡道建设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新(扩)建村道的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六米。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村公路设计时可以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等设施。

农村公路客运站点和物流网点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符合规定标准。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