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涉及公众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或者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作出决策前,应当采取听证、论证、生态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等措施,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对涉及特定利害关系人的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征求特定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