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统计人员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统计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