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可以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机构或者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个人依法开展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业务,投资科技成果的转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