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火电、焦化、制药、钢铁、建材等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化工、涂装、印刷、家具制造、装修等行业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记录生产工艺、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并建立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及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台账,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建筑行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建立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及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台账,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