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集中供热

管网建设和热源供应,实现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逐步扩大城乡集中供热范围。

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新建、扩建燃煤供热设施,原自备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集中供热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应当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措施。新增天然气量应当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区域需要。电网企业应当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