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项目,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定期更新:

(一)全省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

网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10年;其他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二)市、州和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2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1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及时更新;

(三)基础地理信息应当及时补充现势性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