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测绘资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颁发证书和向社会公告;申请乙、丙级测绘资质的,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由市、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