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的净收入,以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进行奖励。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转移收益分配依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