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彝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彝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彝医药事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