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市公园绿地及道路绿地布局应当坚持绿地面积与位置统筹安排、分布合理的原则。

新区绿地布局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至少规划建设一处两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二)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至少规划建设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三)二千米半径内应当至少规划建设一处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四)道路绿地布局不低于《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