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单位、业主在《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中约定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费用的筹集和使用规则;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并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四)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检测存在事故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