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发现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予以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