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管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进行日常巡查、管理;
(二)加强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
(三)发现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发生被盗伐、损毁等情形的,应当制止,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发现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生长异常或者面临自然灾害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五)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的科学研究、开发利用等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