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处以毁坏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罚。

违反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致使林木、林地受到毁坏的,依法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