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已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