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挥其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为果农服务的功能。

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投资、参与果品生产、贮藏、加工、营销、服务等活动。

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农以及与果业相关的组织,可以依法成立果业行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