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果品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果品直销窗口、链接超市,增加销售网点,发展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期货交易、拍卖等营销方式,促进果品交易。

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果品收购、批发、零售和中介活动。

果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对其销售的果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果品质量安全要求和无可追溯信息的果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