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可持续开发为原则。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