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加强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等环卫设施、场所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在商业核心区、商务集聚区、广场、公园、候机(车)楼站以及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维护和保洁。新建和改造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应当不小于三比二,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鼓励沿街单位将内部厕所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城市和建制镇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应当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保洁。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