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实时发布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数量、使用情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享相关信息。
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停车引导设施,设置电子引导屏,并与停车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实时对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停车泊位编码规则,对停车泊位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