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收费停车场实行电子收费。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推进电子收费工作时限。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道路需要设置停车电子收费设施的,应当同步预留强弱电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停车场电子收费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