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长期坚持对华友好的外国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授予荣誉居民称号:
(一)在推进本省对外交往,促进本省与外国地方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制定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方面提出重大咨询建议贡献突出的;
(三)在推动本省科技创新、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产业转型、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在促进本省对外经济合作,提升双向投资贸易水平方面贡献突出的;
(五)在促进本省引进高端人才,推动人才交流交往方面贡献突出的;
(六)在促进本省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
(七)在促进本省发展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八)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