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Chapter 6 法律责任Article 33Amended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