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城市管理、水务、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