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及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对上中下游进行综合平衡、地表地下进行统筹兼顾;同时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科学调配和保护生态用水,防止因地下水和河流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枯萎死亡和土地沙化。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