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以及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公安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涉及跨区域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