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及其相关设施。
国防工业、军事管理区及铁路、公路等专属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