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消纳和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消纳其他物料;

(二)保持消纳场道路畅通,相关设备和设施正常使用;

(三)保持消纳场和周边环境整洁;

(四)对进入消纳场的运输车辆、消纳建筑垃圾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城市管理部门;

(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