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