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除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外,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审判、检察职务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的组织方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并分别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