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开发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市或者所在县(区)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责任区域内有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市、县(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