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Amended

本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