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依法及时清理企业缴纳或者承担的包括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等各类保证金项目,并在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及缴费场所对外公开保留的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法律责任等涉企保证金项目信息。对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准收取。

凡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报经国务院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